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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金商品行銷跨領域學分學程(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止申請)

消金商品行銷跨領域學分學程

109年05月11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

壹、學程規劃

  • 學程名稱:消金商品行銷跨領域學分學程。
  • 設置宗旨:為達到課程整合及資源共享之目的,培育學生從事金融行銷相關工作,特依據「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程設置規定」,訂定本要點。
  • 設置單位:管理學院。
  • 參與教學單位:管理學院及財金學院相關系所。
  • 授課師資:由管理學院及財金學院教師負責授課。
  • 應修科目及學分數: 
  • 本學程分為「基礎課程」及「核心課程」二大類。
  • 「基礎課程」至少須修習2門科目,「核心課程」中的「行銷核心課程」及「金融核心課程」,皆須分別修習至少1門以上之科目。
  • 修滿基礎、核心等二大類課程共18學分,且成績及格後方可獲得學程證明書。
  • 學程課程如下表:

類型

基礎課程

核心課程

 

行銷核心課程

金融核心課程

 

科目名稱

行銷管理

至少選一門科目

銷售通路管理

至少選二門科目

衍生性金融商品

至少選二門科目

 

證券投資分析

 

消費者行為

人身風險管理

 

顧客關係管理

租稅規劃

 

保險行銷管理

退休金規劃

 

行銷企劃

保險實務

 

不動產投資與管理

 

財務管理

至少選一門科目

網路行銷

 

投資學

廣告管理

基礎理財規劃

 

金融行銷

基金管理

 
  • 選讀對象: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選讀本學程。
  • 招收名額:不限制(但需受課程選修人數上限之規範)
  • 申請方式:學生得至TIP系統申請並逕行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。部分跨領域學分學程有特殊規定者,則需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修讀。

  • 核發學程證明書方式: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,應主動檢具歷年成績單及「學程證明書」申請表(附件二),經管理學院審核無誤後,由教務單位發給學程證明書(含科目名稱、學分數及成績)。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,不得要求發給學程證明書。 
  • 特殊規定事項:學生若已修畢與學程開設課程性質相近科目,得向管理學院提出抵免申請,經同意後得抵學程課程。

貳、選讀要點

一、學生修習本學程,至少應有5學分不屬於學生所屬系(組)或學位學程開設之科目。

二、學生進入本學程前,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,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。

三、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,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學生,若日後為本校研究生,得繼續修習本學程,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。

四、本要點未規定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五、本要點經課程規劃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【下載專區】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1.選讀要點

2.修讀申請表

3.證書申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