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金商品行銷跨領域學分學程(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止申請)
消金商品行銷跨領域學分學程
109年05月11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
壹、學程規劃
- 學程名稱:消金商品行銷跨領域學分學程。
- 設置宗旨:為達到課程整合及資源共享之目的,培育學生從事金融行銷相關工作,特依據「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程設置規定」,訂定本要點。
- 設置單位:管理學院。
- 參與教學單位:管理學院及財金學院相關系所。
- 授課師資:由管理學院及財金學院教師負責授課。
- 應修科目及學分數:
- 本學程分為「基礎課程」及「核心課程」二大類。
- 「基礎課程」至少須修習2門科目,「核心課程」中的「行銷核心課程」及「金融核心課程」,皆須分別修習至少1門以上之科目。
- 修滿基礎、核心等二大類課程共18學分,且成績及格後方可獲得學程證明書。
- 學程課程如下表:
類型 |
基礎課程 |
核心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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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核心課程 |
金融核心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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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名稱 |
行銷管理 |
至少選一門科目 |
銷售通路管理 |
至少選二門科目 |
衍生性金融商品 |
至少選二門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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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投資分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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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行為 |
人身風險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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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關係管理 |
租稅規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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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行銷管理 |
退休金規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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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企劃 |
保險實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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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投資與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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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管理 |
至少選一門科目 |
網路行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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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學 |
廣告管理 |
基礎理財規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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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行銷 |
基金管理 |
- 選讀對象: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選讀本學程。
- 招收名額:不限制(但需受課程選修人數上限之規範)
- 申請方式:學生得至TIP系統申請並逕行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。部分跨領域學分學程有特殊規定者,則需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修讀。
- 核發學程證明書方式: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,應主動檢具歷年成績單及「學程證明書」申請表(附件二),經管理學院審核無誤後,由教務單位發給學程證明書(含科目名稱、學分數及成績)。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,不得要求發給學程證明書。
- 特殊規定事項:學生若已修畢與學程開設課程性質相近科目,得向管理學院提出抵免申請,經同意後得抵學程課程。
貳、選讀要點
一、學生修習本學程,至少應有5學分不屬於學生所屬系(組)或學位學程開設之科目。
二、學生進入本學程前,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,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。
三、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,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學生,若日後為本校研究生,得繼續修習本學程,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。
四、本要點未規定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五、本要點經課程規劃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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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選讀要點
2.修讀申請表
3.證書申請表